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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

发布日期:2016-04-27 访问次数: 字号:[ ]


受理单位 烟台市发改委审批窗口
办理机构 烟台市发改委
承办人员 姜彬
联系电话 6631615,6631617
办理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乘车线路 口腔病医院 (北 297 米) 8路, 17路(南寨线), 18路, 28路, 45路, 47路, 49路, 55路东庄线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自条件具备起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发〔2003〕12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电〔2004〕224号)。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2)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3)符合国家《土地法》和《土地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4)符合国家水及其他资源利用政策规定的条件。(5)符合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提交材料 1、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市直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申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胡正式文件; 2、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4、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以上全部材料各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版。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及提出拟办意见—>提交委内分管业务科室会签—>出具正式批复文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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