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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项目的退税申请上报审核

发布日期:2016-04-27 访问次数: 字号:[ ]


受理单位 烟台市发改委审批窗口
办理机构 烟台市发改委
承办人员 杨青云
联系电话 6631615,6631617
办理地址 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乘车线路 口腔病医院 (北 297 米) 8路, 17路(南寨线), 18路, 28路, 45路, 47路, 49路, 55路东庄线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自条件具备次日起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适用于山东省权限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鲁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办理条件 适用于山东省权限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鲁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提交材料 1、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2、项目可研报告、申请报告或备案材料及相关附件; 3、进口设备清单(或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4、其它附件材料(依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及拟稿—>提交委内分管科室会签—>出具正式转报文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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