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1287号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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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发科创局),国网烟台供电公司: 我省电价市场化改革后,部分阶段性电价政策已不具备执行条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1287号等文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73号),废止了12份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与省废止文件相关的烟发改价格〔2020〕486号、烟发改价格〔2020〕519号文件及《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1287号等文件的通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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