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振发展信心巩固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手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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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9.5%的,按照研发费用增长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烟台市境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调查的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特、一级建筑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②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连续两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账务处理,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其中规上企业须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配合各级研发活动统计调查。③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④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9.5%,其中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 ,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8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市科技局下达申报通知,明确申请补助的条件和程序,将初步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信息反馈给区市科技主管部门。②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创新主体提出补助申请,通过烟台市研发活动信息系统填报补助信息,市直创新主体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③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对当地创新主体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审核,报送市科技局。④市科技局对补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提出补助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市级研究开发资金补助计划,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535-6786632。 2.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融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精益创业工作特色明显、校企结对共建成绩突出的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市级各类创新创业帮扶基金等对接。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8790。 3.推动再贷款有关政策落地。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碳减排贷款按照本金的100%给予再贷款资金支持。 解读1:“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指,烟台市19家全国性银行向名单内企业发放的期限6个月及以上的贷款,可按季向人民银行申请科技创新再贷款,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按照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期限一年,可展期两次。 面向群体:烟台市19家全国性银行。 政策时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安排。 申请流程: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1个月按照“总对总”方式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资金。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0535-3577739。 解读2:“碳减排再贷款”政策指,对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碳减排重点领域以及纳入人民银行统计范围的绿色贷款,资金投向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要求的贷款给予1年期再贷款减碳引导额度,可展期2次,利率、质押品按现行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政策执行。 面向群体: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地方法人银行按季度汇总获得再贷款减碳引导专项额度的资金,每季度第1个月向市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提出贴息资金申请。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0535-3577752。 4.持续丰富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利用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推出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将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发展资金”;发挥好烟台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强化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开发大宗商品相关保险品种,为因价格波动经营受损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保险产品,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有需求的小微企业可到辖区银行机构申请或到保险公司投保。 咨询电话:烟台银保监分局0535-8018781;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13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43871;市财金集团0535-6887376。 5.持续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自主开发“小巨人贷”“专精特新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实施单列信贷计划,采用专门的内部资金成本核算方法,降低“专精特新”企业信贷业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有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到辖区银行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烟台银保监分局0535-8018781。 6.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的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为最高额度70万元,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提取额度从每年16000元提高到每年24000元。取消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房屋数量认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从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统一调整为首付比例30%。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多孩贷款”“多孩提取”政策面向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二孩、三孩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取消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政策面向缴存职工。 政策时限:截至2027年9月30日。 申请流程:①提交贷款申请材料。②初步审查。③签订借款合同。④复核材料。⑤最终批复。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⑦受委托银行取得《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256。 7.支持建筑领域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将有效期在规定期限内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证书有效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申请和换领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无需从最低等级三级资质申请。 解读1:“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 政策时限:2022年11月10日-新资质标准发布之日。 申请流程:自动享受,无需申请。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631608。 解读2:“二级资质申请”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政策时限:2022年11月10日——新资质标准发布之日。 申请流程:企业自行登录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烟台站)http://ytzwfw.sd.gov.cn/yt/icity/project/index,按照新申请或增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631608。 8.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海绵城市示范城市中央专项资金“一钱多用”综合效益,对示范性和系统性强,以及能促进海绵城市与城市更新、“新城建”等各项国家试点示范建设贯通融合的建设项目,在政策支持及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单位或责任单位。 政策时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根据《烟台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流程要求,报所属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市住建部门根据项目工程量及示范性、系统性等会同市财政部门综合评定。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905965。 9.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推介申办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5年之内持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可多次出入已批准入境的APEC经济体,并在各经济体主要机场享有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通关便利。 解读:大陆中国籍持卡人最多可前往16个经济体: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巴布亚新几内亚(停留60天);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日本、韩国、泰国、文莱、墨西哥、秘鲁、智利(停留90天)。APEC商务旅行卡原则上只适用于以商务活动为目的的国际旅行,不能用于旅游、探亲、访友、看病等非商务目的的活动。目前澳大利亚、泰国、韩国、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少数国家允许非商务目的旅行。 面向群体:全市国有、民营、外资、合资、港澳台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皆可申办。申请企业需符合《烟台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申请人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各区市企业向所在区市外事部门提交办卡申请。②区市外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外办审核。③市外办报外交部审核。④各APEC经济体审核签发。⑤外交部制卡并寄回。⑥市外办发卡。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外办提交办卡申请。办卡时间约为4-6个月。 咨询电话:市外办0535-6218014。 10.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评选全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鼓励引导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 解读:每年建设不超过15家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评选不超过30个全市优质高价值专利,给予认定专利最高20万元奖励;每年评定不超过20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面向群体:在烟台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底。 申请流程: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发布资金申报通知或项目申报指南。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提出奖补计划。③市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集体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审批。④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35-6242967。 11.建立歇业制度。对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允许实行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待经营状况好转自主恢复营业。 解读: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面向群体: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市场主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以及《歇业备案承诺书》办理备案登记。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②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③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④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⑤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咨询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85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35-6788855。 12.优化无还本续贷流程。引导银行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按期交付利息、无不良记录且仍有信贷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建立无还本续贷为常态,还款续贷为例外的工作机制。 解读:无还本续贷是指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面向群体:银行机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到烟台辖区银行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烟台银保监分局0535-8018781;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170。 13.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围绕“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将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将办理程序由“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 解读:税务机关自接收以上4个事项申请材料起,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面向群体:全体纳税人。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14.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烟台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所有供应商。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自动享受,无需申请。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535-6688070。 15.提升通关服务效能。深入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鼓励引导企业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模式,将整体通关时间控制在合理区间。探索研究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新模式,实现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 解读1:“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按规定内容执行。“船边直提”指进口报关单放行逻辑由校验“理货”标志改为“确报”标志,企业以向海关提前申报为基础,进境船舶抵港后,无需海关查验的货物即可自动放行,实现企业车辆从船边直接提货。“抵港直装”指货物提前申报,货物过闸口自动发送运抵报告,根据指令分流放行和查验货物,放行货物可以直接装船离境。 面向群体:货主或者相关货物代理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船边直提:①接客户通知后计划员编制直取计划,办理直取受理;②提供直取作业信息;③调度通知集卡司机进场;④直取车辆进闸;⑤岸边直取作业;⑥集卡背箱出门。抵港直装:接客户通知后配裁员编制直装计划,办理进闸受理;②提供直装作业信息;③调度通知集卡司机进场;④直装车辆背箱进闸;⑤岸边装船作业;⑥集卡空车出门。 咨询电话:烟台海关0535-3061034。 解读2:“两步申报”指企业无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第一步在符合法律、监管手续要求的前提下凭提单概要申报即可提货;第二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两步申报”或“一次申报,分布处置”模式。 面向群体:只限进境货物企业,且企业信用等级是一般信用及以上,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企业凭提单信息,提交口岸安全准入申报相关信息,进行“概要申报”。②海关进行风险排查处置,企业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③企业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④企业补充提交税收征管、合格评定、海关统计等整体监管所需信息和单证,并按规定完成税款缴纳等流程。 咨询电话:烟台海关0535-061012。 解读3:“提前申报”指企业采取提前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 面向群体:符合提前申报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在单一窗口向海关“提前申报”。进口货物在装载货物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 咨询电话:烟台海关0535-3061011。 解读4:“两段准入”是指以进口货物准予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含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简称“第一段监管”)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简称“第二段监管”)两类监管作业的海关监管方式。 面向群体:根据海关总署“两段准入”转场申请、附条件提离申请、口岸与目的地合并检查申请等三种情形正负面清单,所申报商品在正面清单内的进口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企业在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时,如满足两段准入条件,系统将自动弹窗显示“两段准入申报”界面,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申请“两段准入”通关模式。 咨询电话:烟台海关0535-3061040。 解读5:“合包运输”指企业根据实际物流需要,将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境内自行运输采用拼车方式使用同一车辆运送,至口岸后一同“合包”订舱,仅提供一个舱单,搭乘同一出境运输工具运输出境。 面向群体:有合包运输需求的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办理跨境电商出口时依需要申请。 咨询电话:烟台海关0535-3064146。 16.优化提升车管服务。扩大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异地可办”支持范围,在原有的国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基础上,将摩托车和进口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纳入支持范畴,推行机动车补换领牌证“全市通办”。升级流动车管服务,推进车管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进大集、进单位、进企业”,实现相关业务“现场受理、当场办结”。为辖区中型以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教练车等重点车辆所属企业提供就近服务,实现查验、受理等业务在当地一站式办结。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535-6297611。 17.实施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审批。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电厂温排水区等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进行“立体化”确权,提升海域各层资源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为企业拓展更多用海空间。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895。 18.实施远程异地智联“就近评标”。创新搭建“1个主场+N个随机副场”的远程异地评标新模式,实现主副场评委随机定、副场地点随机定、评标专家评标随机就近评,节省投标企业、代理机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2023年10月底前实现市内远程异地评标全覆盖。 申请流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工程建设交易平台选择“远程异地评标”,即可进入“远程异地评标”流程。 咨询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617。 19.做好过渡期用地规划支持。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超出规划的建设项目在申报用地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作为规划审查的依据。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建设项目用地单位。 政策时限: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 申请流程:由项目所在区市具体明确。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713107。 20.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列入省重大实施类清单的产业类项目用地,争取上级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未纳入国家、省重点保障范围的用地,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以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工作为报批依据,使用“增存挂钩”核补的用地指标分级分类优先保障。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及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条件的项目,使用新增计划指标保障。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各区市政府(管委),项目用地单位。 政策时限:视上级政策变动情况而定。 申请流程:项目用地单位与属地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后,由属地政府牵头开展土地征收、用地组卷等工作。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719035。 21.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奖补。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腾挪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土地增值税收入较上年增长超过8%以上的部分,按照比例给予补助。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各区市政府(管委)。 政策时限:视上级政策变动情况而定。 申请流程:各区市政府(管委)每年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申请。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719555。 22.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报销比例由60%逐步提高至70%左右。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烟台市参保居民。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12月底。 申请流程:自动享受,无需申请。 咨询电话:市医疗保障局0535-6893038。 23.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烟台市参保职工、参保居民。 政策时限: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确定执行时间。 申请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居民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②街道(乡镇)负责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③医疗保障部门按程序拨付救助资金。 咨询电话:市医疗保障局0535-6893038;市民政局0535-6288385。 24.推动政策统筹衔接。延续执行70项前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协同、集成,发挥最大效应。 解读:按各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附件:烟台市2023年延续执行的政策清单(附咨询电话)
烟台市2023年延续执行的政策清单(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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