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南山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烟台市南山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烟发改价格〔2023〕257号),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15号)规定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9月5日,烟台市南山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拟定意见经市政府同意9月14日,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印发文件向社会发布。

二、收费标准

学费6000/.年住宿费8人间1200元/.年6人间1300元/.年5人间1800元/.年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收费原则及有关要求

(一)学校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加强收费公示。学校应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学生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规范退费行为。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1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学生休学、参军、经批准转学或提前毕业离校的,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学生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学生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四)批复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秋季学期。有效期满前5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重新调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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