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5 浏览次数: 字号:[ ]

区、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农发行烟台市分行各区市分行,中储粮集团烟台分公司直属企业

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科学研判流通形势,统筹推进收购工作

当前国际粮食供应链风险加剧,外部环境变数增多。我市粮食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粮食产量稳定,但粮食购销格局、交易方式、价格走势呈现新变化。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是稳粮价、保收益、强保障的关键举措。各区市要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协同配合,深入一线调研摸排,精准把握流通态势。结合实际细化收购工作安排,层层压实责任、闭环推进落实,全力确保各项政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强化收购要素保障,激活市场收购动能

各区市要始终坚持市场化收购导向,积极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有序售粮,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入市开展收购。全面做细做实收购前期准备工作。常态化开展收购政策、业务流程及质检、仓储等实操培训,持续提升一线人员专业能力。健全市场化融资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足额保障收购资金需求。全面摸排仓容情况,深挖仓储潜力;精准对接运输需求与运力资源,强化重点时段、区域运力保障,确保粮食转运畅通。不断深化为农便民服务。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做好天气提示。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效能,统筹调配烘干设备,按需提供清理、烘干、代储等服务;主动开展科学储粮技术指导,帮助农户化解储粮难题。

三、做足政策收储准备,守住粮农售粮底线

政策性收储企业要切实履行最低收购价主体责任,提前备足备齐收购各项工作。主动对接属地粮食储备部门,科学布局委托收储库点并及时公示,常态化监测粮食市场价格,依规申报启动收购预案,保障农民就近顺畅售粮。

各区市要协同推进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地,抓实售粮组织、秩序维护、联合监管等工作。依托储备粮吞吐调节功能,在稻谷集中上市期间有序开展储备轮入,深化央地、区域协同,精准把控收购数量、节奏与价格,稳定本地粮食市场。

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责任,常态化开展新粮质量风险监测。督促收购主体严格依规开展质量检验,对不合格粮食实行分级分类管控,严禁问题粮食流入口粮及食品加工市场,健全收购全流程闭环管理,牢牢守住粮食质量安全底线。

四、紧盯市场动态监测,精准引导市场预期

各地各单位要筑牢粮食质量安全防线,常态化开展风险监测,启动“三夏”进度日调度,实时掌握全市夏粮收获进度。落实夏粮收购进度五日报和价格监测周报制度,紧盯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加大监测力度和频次,定期发布收购进度、价格等信息,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发挥储备粮市场调节作用,合理把握储备粮轮出节奏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统计相关规定,规范经营台账。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责任,常态化开展新粮质量风险监测。督促收购主体严格依规开展质量检验,对不合格粮食实行分级分类管控,严禁问题粮食流入口粮及食品加工市场,健全收购全流程闭环管理,牢牢守住粮食质量安全底线。

五、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全面提升流通效能

(一)强化内外协同配合,聚力保障收购工作。健全完善粮食收购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同发力,统筹破解粮食收购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通气会、专家讲座、实操指引等形式,普及涉粮法律法规,解读收购政策、惠农补贴等内容,推动政策直达基层农户。加强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基层诉求,协调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动态优化工作举措,及时疏通收购堵点难点,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做实做细收购服务,不断改善群众售粮体验。加强信息服务,各市要向社会公布粮食收购企业信息,方便农民便捷售粮,适时发布收购进度、市场价格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经营主体合理安排购销活动。强化为农服务,及时推送气象防灾、粮食晾晒提醒,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统筹烘干、清理设备资源,为农户提供专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进村入户开展科学储粮技术指导,助力农民减损增收。优化现场服务,统筹推行线下收购与线上预约并行模式,简化操作流程、优化服务环节,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价标准,规范过磅称重、质量检验、账款结算等流程;政策性库点实行延时错峰作业,提升农民售粮便捷度与满意度。

(三)压实监管执法责任,保障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坚持夏秋粮收购与监管同步,及时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聚焦收购公示、质价标准执行、质量安全检验、售粮款兑付、销售出库、计量称重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坚持“人防+技防”结合,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平台,进一步提高监管质效。畅通地方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现场监管二维码,及时核查处置群众反映问题,第一时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依法公示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协同监管,结合实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凝聚监管合力。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六、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全力防范安全事故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立足夏粮收购作业集中、人员流动大、安全风险突出的实际,全面抓实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细“十个严禁”要求和岗前培训、作业审批等制度规定,督促全市粮食仓储企业全面排查各库区安全用电、机械作业、消防安全、粮堆熏蒸等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闭环整改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做好雨季新粮防潮、防雨应急准备,严防安全生产和粮食霉变损耗事故。
   
   

 烟发改粮储〔2026〕137号-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pdf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