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共烟台市委老干部局:

你局《关于调整烟台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烟老中﹝2026﹞3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老年大学收费行为,促进我市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烟台老年大学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保健、国画、书法、文学、声乐、外语、戏曲、舞蹈及部分器乐、生活类等专业,收费标准为175元/生·学期;短视频制作、数码摄影等智慧助老专业,收费标准为240元/生·学期;电子琴、古琴专业,收费标准为250元/生·学期;钢琴专业,收费标准为475元/生·学期。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6年6月20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出台新政策,从其规定。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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