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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上报审核

发布日期:2016-04-27 访问次数: 字号:[ ]


受理单位 烟台市发改委审批窗口
办理机构 烟台市发改委
承办人员 姜彬
联系电话 6631615,6631617
办理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乘车线路 口腔病医院 (北 297 米) 8路, 17路(南寨线), 18路, 28路, 45路, 47路, 49路, 55路东庄线
在线办理地址
许可期限 自条件具备次日起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国家计委计办建设[1996]1154号、计办投资1999]847号、鲁政发[1995]104号、鲁政财字[1997]17号、鲁计投资[2002]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46号《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办理条件 地方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地方各类财政性资金,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决定》附件)范围内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及山东省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提交材料 1、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 2、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选址、环评报告、资金来源证明等附件; 3、上级规定的其他材料(依不同项目分类情况确定);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及拟稿—>提交委内分管科室会签—>出具正式转报文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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