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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烟台市工程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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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经发科创局、科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提升我市综合创新能力,根据《烟台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0年烟台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凝聚一批高层次团队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注重工程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在外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 (三)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五)拟认定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六)有规范的工程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七)符合国家和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二、组织程序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写申请报告,包括证明性材料、真实性声明等。 (二)请各县市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驻烟高校、驻烟科研机构、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可直接向我委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于9月29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一式2份,含拟申报市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申请报告(一式2份,含运行情况总表、运行情况分表、真实性承诺书、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 联系人:苏津力,电话:0535-6252523。
附件:1.烟台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拟申报烟台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 3.烟台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总表 4.烟台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分表 5.真实性承诺书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9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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